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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关于开展“全国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保护“三电”倡议书

口号:

   保护“三电”设施,从我做起

一、“三电”含义:

所谓三电,就是指“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三项内容。

二、电信设施范围:

是指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通信光(电)缆、通信管道、通信杆塔、通信分线箱(盒)、通信交接箱(间)、公用电话亭、通信基站、通信机房和供电设备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和通信配套设备。

三、争做维护三电的忠诚卫士:

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为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隐瞒和窝藏,站在维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立场,自觉遵纪守法。发现或知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通过拨打“110”向相关部门举报,积极参加到保护“三电”设施的行列中来,尽到一名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保护“三电”设施 人人有责


宣传资料

1、什么是“三电”

  所谓“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 “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它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电信等通讯部门的光缆线、电缆线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空调机组、储电池等内部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2、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被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中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释》中规定的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信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通信设施,包括公用电信交换设施、通信线路如架空线路、埋设线路、无线通信网、移动通信基站,以及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应该明确指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通信设施,且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案例

破坏通信基站处罚有多重?看看就知道!

    不少人对于通信基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处于种种原因盗窃基站财物,破坏基站设置,影响基站的正常运行,有的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破坏基站有什么后果,记者这里梳理了一些典型案例,看看你就知道了!

案例1.

 2015年7月,会宁县的蔺某某、司某某先后多次盗窃位于会宁县、靖远县的9个通信基站68只蓄电池,价值10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蔺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司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另一同案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案例2.

2014年8月,四川省会理县江某某、饶某某因盗劫通信基站设施、破坏通信基站被法院判刑。其中,江某某犯盗窃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被告人饶某某犯盗窃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

    案例3.

近期,四川省成都市李某、孔某等4人因盗窃通信设施基站和收售被盗通信设施被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两年六个月到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信基站是公共服务设施,破坏通信基站的行为,会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以身试法,必然害人害己。

4、什么是“三电”专项斗争?

所谓“三电”专项斗争是指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公安部等8部委决定,自2007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

通信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是信息化发展的载体和战略支撑,是保障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稳定的命脉。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不仅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更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切实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守护城市畅通网络,既需要通信运营企业的不懈努力,更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合作、人人参与。

    “2、伪基站”危害2014-03-31 16:41 新华网尽管媒体已经报道了不少有关“伪基站”的内容,但是仍有不少网友还不是太清楚,“伪基站”怎么就成了“作案”的工具。在此,本网特别转发一篇来自中国移动Labs博客的文章,来说道说道“伪基站”究竟是怎样“祸害”咱们普通老百姓的:

“伪基站”一作怪,就会造成信号不稳,或者隔断与运营商的联系造成手机没信号,还会收到冒用他人号码发送的垃圾短信和诈骗短信。纳尼,手机信号莫名失联而又重建,还会顺带赠送几条垃圾短信?那么,恭喜你,“伪基站”“看”上你了!

好消息是,今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九大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当大家发现及受到“伪基站”的侵害,应及时举报。

那么,怎么判别被“伪基站”盯上了呢?

频繁收到以运营商服务号码发送的垃圾短信;

频繁收到以银行客服号发出的短信;

频繁收到亲朋好友号码要求转账等短信;

与此同时伴有手机信号不稳、无法打电话等现象。

遇到以上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如果怀疑遇到“伪基站”,请及时与运营商、银行或亲朋好友核实短信内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可向公安机关、运营商等进行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大了对伪基站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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